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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卡章程

2025.04.22   新闻

罗森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罗森卡是由罗森(沈阳)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森沈阳)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可在辽宁地区(除大连、丹东外)使用。
第二条 罗森卡由罗森沈阳负责推广、发卡、充值、资金清结算服务等运营工作,并保障持卡人的用卡权益。 
第三条 为了保证罗森卡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罗森卡用于在指定的罗森门店,罗森卡不计息,不能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使用。 
第五条 罗森卡为不记名卡。不记名卡可以分次使用。此卡有效期限为初次开卡之日起三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期
第六条 同意本章程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购买罗森卡。 
第七条 使用罗森卡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罗森卡办理 
第八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购买。
第九条 罗森卡实行限额发行,每张卡的金额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第三章 罗森卡的使用规则 
第十条 用户获得罗森卡后,消费时无需密码。 
第十一条 罗森卡不可设置支付密码,请您妥善保管,购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罗森卡“特约商户”是指接受罗森卡支付的应用单位。特约商户受理门店会不时发生增加或减少,以商户告知为准。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罗森卡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线下特约商户使用罗森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因顾客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发生的争议,由消费者与特约商户核对后,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罗森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经商户核实后,系统会自动将退款金额退还至原消费的罗森卡中。 
第十六条 不记名卡应该在有效期内使用。 如罗森卡无法使用,拨打罗森热线电话:400-820-6390进行咨询。若“罗森卡”消磁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可以免费更换新卡,持卡人须将异常卡片送回罗森指定地址,同时更换新卡。 
第十七条 本卡购卡时可开具购卡发票,持卡消费不再开具购物发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罗森沈阳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罗森沈阳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十九条 罗森沈阳的权利 
(一)罗森沈阳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罗森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罗森卡的使用。 
(三)罗森沈阳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罗森沈阳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我们发售罗森卡采取款到激活开通使用的规定,顾客提卡未付款时,罗森卡处于未冻结未激活状态,不能使用。发现明显的误发卡、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用户应该予以配合。 
(五)罗森沈阳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利用罗森沈阳从事非法交易的,罗森沈阳有权停止其业务。 
(六)罗森沈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用户。 
(七)我们可能对用户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我们应向用户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用户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用户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八)用户同意,罗森沈阳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罗森沈阳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罗森沈阳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罗森沈阳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将罗森卡服务内用户资料加以删除。 
2、罗森沈阳在发现用户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账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罗森沈阳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罗森沈阳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e、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罗森沈阳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g、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用户的权利 
(一)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罗森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用户有权知悉罗森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用户对罗森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用户的义务 
(一)用户未妥善保管罗森卡,导致罗森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二)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三)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卡片丢失或被窃取。用户对罗森卡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罗森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用户应该做到: 
1、不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罗森卡。 
2、避免使用同样的用户名、卡号和密码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漏,造成在本人的罗森卡在罗森沈阳的应用密码泄密。 
第二十二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罗森卡或自己在罗森沈阳网站注册用户。用户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罗森卡或注册用户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罗森沈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罗森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利用罗森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二)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三)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四)利用罗森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五)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六)其他被罗森沈阳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罗森沈阳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二十四条 罗森沈阳办理罗森卡业务的分支机构,属于罗森卡业务处理的有关机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罗森沈阳,特约商户,代理销售机构,持卡人及其他与罗森卡业务处理有关的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本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罗森沈阳制定,修改和解释。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罗森沈阳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修改后的章程公告。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不同意罗森沈阳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罗森沈阳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罗森沈阳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罗森沈阳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查阅本章程的最新版本,也可以在购卡时向我们索取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今后罗森沈阳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用户在购买和使用罗森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罗森沈阳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生效。